DROP TYPE

功能描述

删除一个用户定义的数据类型。

注意事项

类型的所有者或者被授予了类型DROP权限的用户或者被授予了DROP ANY TYPE权限的用户有权限执行DROP TYPE命令,系统管理员默认拥有此权限。

用户定义类型支持以部分关键词(甚至包括内建类型名)作为类型名,但删除时需要指定其所属的 schema。 比如 schema 为 public 的默认场景下,用户可使用 DROP TYPE public.<type-name>; 等语句删除这些以关键词命名的用户定义类型。

语法格式

DROP TYPE [ IF EXISTS ] name [, ...] [ CASCADE | RESTRICT ]

参数说明

  • IF EXISTS

    如果指定的类型不存在,那么发出一个notice而不是抛出一个错误。

  • name

    要删除的类型名(可以有模式修饰)。

  • CASCADE

    级联删除依赖该类型的对象(比如字段、函数、操作符等)。

    RESTRICT

    如果有依赖对象,则拒绝删除该类型(缺省行为)。

示例

请参考CREATE TYPE的示例

相关链接

CREATE TYPEALTER TYP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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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openGauss 2025-03-18 22:58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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