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ROP TYPE
功能描述
删除一个用户定义的数据类型。
注意事项
类型的所有者或者被授予了类型DROP权限的用户或者被授予了DROP ANY TYPE权限的用户有权限执行DROP TYPE命令,系统管理员默认拥有此权限。
用户定义类型支持以部分关键词(甚至包括内建类型名)作为类型名,但删除时需要指定其所属的 schema。
比如 schema 为 public
的默认场景下,用户可使用 DROP TYPE public.<type-name>;
等语句删除这些以关键词命名的用户定义类型。
语法格式
DROP TYPE [ IF EXISTS ] name [, ...] [ CASCADE | RESTRICT ]
参数说明
IF EXISTS
如果指定的类型不存在,那么发出一个notice而不是抛出一个错误。
name
要删除的类型名(可以有模式修饰)。
CASCADE
级联删除依赖该类型的对象(比如字段、函数、操作符等)。
RESTRICT
如果有依赖对象,则拒绝删除该类型(缺省行为)。
示例
请参考CREATE TYPE的示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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